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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日期:2023-10-16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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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一、重症医学科一区、二区: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障碍或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诊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1.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诊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2.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诊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诊疗的患者。

  5.慢性消耗性疾病、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二、建安全科医学科:

  1.收治重症生命体征趋于平稳可以转出ICU,仍处在重症高度依赖阶段,迫切需要积极的康复治疗的患者。

  2.建安院区内的危重症患者抢救及监护治疗。

  3.各种终末期疾病,预期有一定生存期,对安宁疗护有需求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