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规定》(深宝规〔2017〕9号)和《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物业资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宝公物〔2020〕105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委托,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欢迎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投标。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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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G202217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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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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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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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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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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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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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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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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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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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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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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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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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小卖部,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118号,招租场地面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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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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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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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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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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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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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120000.00元/年(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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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的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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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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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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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每半年结算一次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给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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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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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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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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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起租日期以具体交付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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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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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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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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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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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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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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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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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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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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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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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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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承租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宝佳万通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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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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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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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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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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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只征集到两家或以下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交易失败,重新组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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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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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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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2、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的许可经营信息范围需包括日用品零售和预包装食品零售。
4、本次招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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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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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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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于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3.报名时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意向承租方符合领取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意向承租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审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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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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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sz.gov.cn/查询的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需体现打印时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5)“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
(6)《意向承租登记表》及《承诺函》(向交易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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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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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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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满前交纳人民币3万元交易保证金(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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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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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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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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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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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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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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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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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租物业均以实地及租赁物业现状为准,请参加竞租的单位务必实地踏勘并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出租方不受理承租方中标后对招租物业现状提出的任何要求。请承租方把控风险审慎投标。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批并作为签订场地使用协议的附件,不允许擅自改变。
3、场地使用期内,承租方不得将使用场地之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管理和使用,亦不得将场地使用协议书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场地承租方的关联企业(本条第三方系指除场地承租方及场地承租方分支机构之外的任何人;关联企业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4、承租方场地用途须符合本次招选业态限定。场地使用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约定的经营业态和经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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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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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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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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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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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区财政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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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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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龙经理0755-23709973、2359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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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及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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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1.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baggwygl/gkmlpt/index
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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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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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场地的现有装修及家具由原承租人购买,如非原承租人中标有被拆除的可能,中标人需自行承担装修和重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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