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部分中医医疗机构试点开展招聘香港中医师执业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香港地区公开招聘中医师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公开招聘香港籍中医师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住权的香港居民;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维护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此次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
(1)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具备香港中医师执业条件。
二、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0日,通过“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邮箱。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0日。
2.报名邮箱:baczyrlb@baoan.gov.cn。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审核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应聘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审核(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大湾区内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应聘人员报名表》;
2.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证明;
6.香港中医执业证明;
7.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任职经历或推荐信等证明材料;
9.科研、论文、业绩、获奖材料等可自愿提供。
四、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我院员额人员标准执行,双方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首期3年。后续依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其他各种福利、津贴等参照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2.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一金(公积金)。
五、面试及试工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试工考核”方式进行。
1.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条件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1年10月9日下午。
3.临床技能考核。
根据拟聘岗位条件,对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临床知识、技能水平和适岗能力考核,时间7个自然日。
六、考核结果公布
以招聘单位公告为准。
七、体检
通过考核者,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医院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2.报名及考核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经研究确定为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1.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医院在规定时间向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医院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755-27802184。
十二、其它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具体咨询电话:0755-27802674,联系人:魏老师。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负责解释。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公开招聘香港籍中医师岗位表
2. 大湾区内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应聘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