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10号)及《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的函》(深宝财函〔2022〕105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局相关债券存续期信息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卫健局)附件1:2017年-2021年发行的存续期新增一般债券情况表(截至2021年12月末).xls
(卫健局)附件2:2017年-2021年发行的存续期新增专项债券情况表(截至2021年12月末).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