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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

日期:2025-05-21 信息来源:

深圳市君健一生实业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院于2024年10月16日签订了《眼科光学相于断层扫描仪采购合同》(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乙方:深圳市君健一生实业有限公司)。

但经我方多次沟通,贵司至今仍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约,已构成严重违约。

  现郑重函告如下:

  1.请贵司自网站发布公告之日起七天内,主动联系我院设备科(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55-81219568-6674),明确后续履约方案及具体时间节点。

  2.若逾期仍未联系或未达成有效解决方案,我院将依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追究违约金、索赔损失等法律措施,且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达,望贵司严肃对待,立即履行合同义务。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