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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指南

日期:2024-12-26 信息来源:

   1.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可予以转院:

  (1)因本院专业、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为患者提供更好诊治服务的。

  (2)需转专科医院治疗的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2.对于需要转院的患者,须经科内讨论后,由科主任决定是否转院。禁止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患者。

  3.转院前须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若转院途中存在可能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患者死亡的因素,则应留院观察治疗,尽量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

  4.转院前,经治医师应充分告知患方转院途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取得患方的同意及理解,签署相关文书。

  5.如患者病情危重,不允许立即转院,而患方坚决要求转院的,则应详细说明病情及 途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将谈话内容详细记载在病程录中;患方在自动出院同意书签字后方 可予以自动出院。

  6.在患者转院前,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出具病情介绍交给患方。

  7.危重患者转院时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转运救护车必须配备氧气、心电监护仪/血氧饱和度仪、急救药品、型号正确的呼吸皮囊、转运呼吸机等;且在转运过程中,维持静脉通道,按医嘱完成治疗,并做好必要的护理及记录工作。

  8.护送的医护人员应向接收医院的医护人员详细交代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等情况, 并做好交接工作。

  9.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坚持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10.医保患者按照医疗机构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转诊制度执行,符合医疗机构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转诊制度规定范围的转诊病人办理医保协同平台的转诊(目前仅二档参保人转市内上级医院门诊就诊需要办理用医保转诊,其他情形均不需要办理医保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