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石岩人民医院 > 就医指南 > 医保政策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流程

日期:2019-04-01 信息来源:

  一、大病病种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及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简称门诊大病)。

  二、大病待遇

  三、1、连续参保满36个月,自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不满36个月,自市社保局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2、连续参保未满12个月,支付比例为60%;连续参保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支付比例为75%;连续参保满36个月,支付比例为90%。

  四、门诊特病登记资料及流程

  (一)登记资料:

  1、确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相关检查报告等);

  2、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二)登记流程:

  1、患者持上述病历资料到指定的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申请;

  2、专科接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大病诊断组专家签名,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3、参保人凭证明书回执或身份证、社保卡,在15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科查询诊断结果,若已审核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三、门诊大病诊断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