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流程:
宝安区统筹医疗参加人在我院门诊就诊,请按以下规定执行:
1、办理就诊卡:宝安区统筹医疗参加人持宝安区统筹医疗卡到我院各专科分诊台办理就诊卡。已办理就诊卡的参加人请持就诊卡和统筹医疗卡到分诊台修改病人基本信息。
2、门诊挂号及就诊:参加人持就诊卡及统筹医疗卡到我院各专科分诊台挂号,持卡到各专科诊室就诊;
3、门诊收费:参加人持就诊卡及统筹医疗卡到我院门诊收费处交费,符合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记账80%,个人自负20%。参保人年度统筹门诊最高限额1500元。
二、住院流程:
宝安区统筹医疗参加人在我院住院治疗,请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证件证明:宝安区统筹医疗参加人因病情需要在我院住院治疗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宝安区统筹医疗卡及关联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相关证件证明由我院住院收费处复印后交科室主管医生及保留结算。
2、住院治疗:宝安区统筹医疗参加人到我院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3、出院结算:参加人持出院结算通知书、统筹医疗卡到我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符合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记账90%(进口材料记账60%),个人自负10%(进口材料个人自负40%)。参加人年度统筹最高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