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社保局规定,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在入户之日起30天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户籍新生儿因病情需要在我院住院治疗的,请及时与主管医生说明参保意愿,住院期间可按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待遇给予诊疗,发生的住院费用,需先垫付足额押金(暂不结账),待办理好参保手续并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凭新生儿身份证(或出生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医生及住院收费处办理补记账手续。
非本市户籍新生儿、或无法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或家长不同意先垫付足额押金后补记账的,请出院后按自费结账,并承诺出院后不到我院按深圳社保记账或补记账,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