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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家庭成员账户须知

日期:2023-09-04 信息来源:

就诊须知

  1.根据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我市综合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为7778元)的参保人,其超出部分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2.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门诊使用的条件是被授权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3.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应先在市社保局网站、各社保局自助机或定点医院医保办做“家庭关联”绑定。

  4.绑定后,家庭成员就诊及缴费时均出示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时其基本医疗费用从关联账户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