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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患者就诊流程

日期:2019-04-01 信息来源:

  一、经市社保局核准的门诊特病患者持身份证、社保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相应专科就诊;

  二、专科接诊医师诊治后开具门诊大病专用处方、检查单、治疗单;

  三、费用结算:

  1、参保人如在就诊医院检查、治疗和(或)取药的,凭身份证、社保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及专科医生开具的处方、检查单、治疗单到门诊收费处缴费,符合门诊特病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般药品及检查治疗费用按普通医保门诊费用结算;

  2、参保人如需到市社保局指定的社保零售药店购药的,持身份证、社保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及专科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到就诊医院医保科核准盖章后,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符合门诊特病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