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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选定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本部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3-06-25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14周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021年5月起我院升为三级医院,现不属于门诊就医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因此,请原已选定我院的二档、三档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相关监护人,即日起,尽快自行选定一家本市社康中心或一家本市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选定医疗机构可通过登陆“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操作。为提升服务能力、效率,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对于未及时自行变更选定的参保人,我院将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申请于2023年7月25日将仍选定在我院的参保人批量选定至就近的罗租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居委)。未自行变更的参保人2023年8月后需先前往罗租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诊,根据病情需要经罗租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至我院后方可到我院记账。

  特此告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2023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81219500-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