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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人就医指引

日期:2026-06-18 信息来源:

一、对于明确因工作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就诊时请明确告知医生,并于伤后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属于超时申报的情形,工伤保险不予报销,医疗费用需由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前的相关医疗费用先自费结算,待工伤认定后回医院申请工伤补记账。

二、省工伤补记账资料准备如下:

①发票:门诊+住院

②伤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份

③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份

④工伤认定书复印件2份

⑤如退款需转账到公司账户,单位需出具委托函1份(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求伤者签名并按指纹)

三、注意事项

伤者、家属及单位人员,应如实陈述受伤过程并提供病历资料,禁止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上级部门将按欺诈骗保处理。

本院省工伤补记账地点:3号楼1楼医保服务e站,咨询电话:2962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