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于明确因工作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就诊时请明确告知医生,并于伤后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属于超时申报的情形,工伤保险不予报销,医疗费用需由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前的相关医疗费用先自费结算,待工伤认定后回医院申请工伤补记账。
二、省工伤补记账资料准备如下:
①发票:门诊+住院
②伤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份
③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份
④工伤认定书复印件2份
⑤如退款需转账到公司账户,单位需出具委托函1份(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求伤者签名并按指纹)
三、注意事项
伤者、家属及单位人员,应如实陈述受伤过程并提供病历资料,禁止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上级部门将按欺诈骗保处理。
本院省工伤补记账地点:3号楼1楼医保服务e站,咨询电话:2962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