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类特病
(一)我院可治疗和认定的一类病种: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以及六大类精神性疾病。
(二)一类特病待遇
1.可在具有门特病种服务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经认定为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的参保人应当选定1家治疗机构。
2、连续参保满36个月,自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不满36个月,自市医保局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3、连续参保未满12个月,支付比例为60%;连续参保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支付比例为75%;连续参保满36个月,支付比例为90%。
二、二类特病
(一)我院可治疗和认定和治疗的二类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乙型肝炎、支气管哮喘、帕金森病、癫痫、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丙型肝炎、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肺动脉高压和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二)二类特病待遇
1.高血压、糖尿病
可以在签约家庭医生的市内定点社康机构就医,支付比例为90%;
也可以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院本部55%、社康75%),纳入门特病种限额计算。
其他病种
应当选定1家具有门特病种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一档支付比例为80%。
职工二档、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其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还可以在其签约家庭医生的市内定点社康机构就医,支付比例为80%。
注意:每个病种(含高血压病、糖尿病)都有对应的年度支付限额,且职工一档与职工二档、居民医保的门特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不同,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限额。
三、门诊特病办理资料及流程
(一)办理资料:
1、确诊医院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及疾病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2、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二)办理流程:
1、患者持上述病历资料到相应专科就医;
2、专科接诊医师核查符合办理资质后,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书》。注意:申请医生和上级医生不能为同一人签名。
3、参保人带齐资料和申请书到3号楼一楼医保服务e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