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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
1. 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2. 少儿(学生)参保人,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医保费的,自当年10月至次年9月享受待遇
特殊情况:
1. 新生儿参保,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从出生之月起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2. 退役军人,在移交本市接收后当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