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6〕3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上门服务费(家庭病床)”市场调节价服务及特需价格项目的价格,现予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期间,如对我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疑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55-29627797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我院报备价格(元) |
| 1 | 011107000010000/2 | 上门服务费(家庭病床)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 | 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人 | 1.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