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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门服务费(家庭病床)市场调节价服务及特需价格项目公示表

日期:2026-04-24 信息来源: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6〕3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上门服务费(家庭病床)”市场调节价服务及特需价格项目的价格,现予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期间,如对我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疑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55-29627797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我院报备价格(元)
1011107000010000/2上门服务费(家庭病床)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次·人1.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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