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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实用10招

日期:2014-09-19 信息来源:

1

选购药品要“四看”

Ø  一看药店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正规药店都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获得GSP认证书。

Ø  二看药品的外包装。应具有以下标识: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适应症、用法、用量通用名和商品名等。

Ø  三看药品的说明书。如: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藏方法、生产厂家等项目。

Ø  四看药店提供的发票或电脑小票,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请向药品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举报。

2

药品广告“六不得”

Ø  一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Ø  二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Ø  三不得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Ø  四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Ø  五不得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Ø  六不得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若发现违规广告可拨打12315举报。

3

网购药品带来“四难以”

Ø  一是销售方是否为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难以鉴别。

Ø  二是没有看见实物,难以辨真伪。

Ø  三是出现问题后难以投诉、索赔。

Ø  四是邮寄过程中的药品储存条件难以保障,可能影响药品质量。

4

合理用药做到“四明确”

Ø  一是明确病因。不要动不动就用抗生素。否则会掩盖症状,延误病情。

Ø  二是明确病史和过敏史。

Ø  三是明确药物间相互作用危害。

Ø  四是明确剂量。必须严格遵守医嘱。

5

安全用药“五不要”

Ø  一不要到药店就医。药店内非法行医,其医疗条件简陋、医术低劣、用药随意,给群众的生命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

Ø  二不要轻信店内促销员的推销。

Ø  三不要乱买替代药品。

Ø  四不要以药品价格高低定药品质量和疗效。

Ø  五不要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号”,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

6

打针“四查看”

Ø  一是查看所使用的无菌注射器、输液器是否为一次性产品,有无重复使用现象。

Ø  二是查看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Ø  三是查看消毒用的医用棉签是否为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合格产品。

Ø  四是查看注射剂瓶内是否有异物。

7

服用中药“五注意”

Ø  一是注意遵医嘱,不要随意改变用量和服法。

Ø  二是注意一方一药不可久服,避免药物的蓄积毒性。

Ø  三是注意有虚症方能进补,无虚则忌补。

Ø  四是注意慎用民间验方。

Ø  五是注意异常用药现象。如出现皮疹、瘙痒、发热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药及时诊治。

8

四类特殊人群用药格外小心

Ø  孕妇:用药影响本人及胎儿的生长发育,用药一定要遵医嘱。

Ø  老年人:老年人脏器功能退化,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老年人往往身患数病,长期服用药品,要特别慎重,不要选不良反应多的药,适当降低用药剂量,尽量避免不良药物相互作用。

Ø  小儿:辨明病情,有的放矢;选药慎重,把握剂量;妥善保管,防止意外。

Ø  肝、肾功能受损者:自身解毒分解功能差,就诊购药前要把身体情况告知药师或医生,并严格遵医嘱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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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存放药品“四应该”

Ø  一是应该按药品说明书做到避光、控温、防潮。需低温保存的药品放在冰箱低温室内即可,千万不能放在冷(速)冻室内,否则会变质影响疗效。

Ø  二是应该做到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安眠药、毒性药物和其他药物分开。家里有儿童的,药品最好放在高处或加锁保管。

Ø  三是应该按月清理过期、失效药品。

Ø  四是应该消除隐患。药品效期已过、口服液出现漏液、药片裂片、变色或霉变、气雾剂喷不出药雾、橡皮膏药失去粘性、眼药水开封使用超过一个月和包装已经破损的消毒敷料等,都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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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过期药品处理有讲究

药片、药丸、胶囊、药水、口服液等可溶类药品,用水稀释冲到下水道;软膏、脂类等类药品,应将其膏体挤出后丢弃;喷(气)雾剂则应在避免接触明火条件下排空;针剂、水剂类等类药品应毁形排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