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彩超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拟对宝安区社区医院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社区医院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万元):254.8万元 中标供应商:国药集团广东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 付款方式及付款信息 (1)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本项目当年政府财政资金剩余情况支付货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98%,如剩余财政自己不足以支付98%货款,则不足部分将于项目新的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余下的2%货款在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本项目当年政府财政资金剩余情况支付货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03月04日至2022年03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德丰路81号 联系电话:0755-27391395-8883 传真:0755-2739139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 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