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OO9] 48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 91号),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实现2011年起深圳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建设“无烟大运,无烟深圳”,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烟草危害是当前世界上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目前约有 13亿烟民,每年大概有 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我国是烟草生产、销售与消费大国。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15岁以上吸烟者约有 3.5亿人。其中,广东省 15岁 以上人群中有近 1580万人吸烟,而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达 5.2万余人。我市 2007年 15岁 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3.0%,其中男性为 41.2%。
为了减少烟草对人类健康带来的严重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巨大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世界卫生组织于
医务人员是促进和维护人群健康的工作者,其 自身健康行为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公众对健康行为的选择。然而,据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男性医务人员吸烟率为 31.5%,女性医务人员吸烟率为0.9%。医务人员吸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卫生工作者在控烟活动中的社会责任,影响医疗卫生人员的形象。 因此,面对烟草危害,医务人员理应在控烟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止吸烟,将有利于提高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控烟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动全市“ 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有利于全市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无烟环境”,实现“无烟大运,无烟深圳”。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升卫生系统控烟服务能力水平,落实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2011年起实现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6月,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慢性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血液中心、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医学信息中心等)及驻深部队医疗机构100%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2、2010年12月,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街道预防保健机构10O%达到无烟单位标准;50%的社会办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医务室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3、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全面达到禁烟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1、 建立健全控烟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单位控烟工作制度,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 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其中。此外,各单位应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烟计划和方案,以保证创建工作的实施效果,实现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 提供戒烟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戒烟门诊,并成立由受过培训的相关临床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和心理支持小组,负责向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与戒烟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明确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将就诊吸烟情况纳入首诊内容,在病历中记录。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3、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应做好控烟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开展控烟宣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向就诊者、来访者发放控烟宣传材料。还可利用医院局域网、宣传栏等工具,制作控烟宣传材料,在醒目处宣传烟草危害和控烟知识 (如吸烟危害、戒烟的益处、戒烟方法与技巧等)。
(1)编印宣传资料。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编印禁止吸烟标识;由 市健康教育研究所统一编印控烟知识折页、小册子、画报等宣传资料,保证每个医务人员有 1份资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编印控烟宣传资料和有控烟内容的健康教育处方,向服务对象发放。
(2)开展 5.31控烟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每年的“世界无烟日”,开展不同主题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市控制吸烟协会组织全市的大型控烟宣传日活动,在社区1企业、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咨询、展览、派发资料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在辖区开展控烟专题讲座、咨询等活动。
(3)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市民对《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知晓程度。
(4)开展“无烟大运,健康深圳”宣传活动。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将在深圳召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行动起来,带头做好履行《公约》和《准则》工作,做好 “ 无烟大运,健康深圳”的宣传活动,全面营造无烟氛围。
(5)综合利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医院健康视屏等大众媒体,开展控烟工作。比如利用网络媒体传播信息便捷的优势,在深圳公众健康教育网 (www.szhe.com)、 以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网站开辟控烟专栏;制作控烟公益广告片在深圳电视台、医院视频及公交车、出租车的移动视频上进行播放;与深圳报业集团合作,在报纸上开辟控烟宣传的专版报道;在现有的“
4、加强控烟工作业务培训由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市控制吸烟协会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控烟人员进行系统的控烟能力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控烟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
成立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履行烟草控制工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督导与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并落实我市控烟履约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
组 长:江捍平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张 丹 市卫生人田计生委副主任
许四虎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罗乐宣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谢若斯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
成 员:林汉城 市卫生人田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张英姬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处长
罗晓琼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秘书处处长
陈广钦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规财处处长
廖庆伟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周 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医管处处长
王延平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思杭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林德南 市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
王跃平 福田区卫生局局长
张国平 罗湖区卫生局局长
曾忠铭 南山区卫生局局长
蔡铨朗 盐田区卫生局局长
陈金喜 宝安区卫生局局长
段小贝 龙岗区卫生局局长
王伟权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
孟晓贤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疾控处林汉城处长兼任。
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医疗卫生系统的控烟工作。
(二)成立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专家技术小组
由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市控制吸烟协会、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区健康教育所等有关专家组成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专家技术小组。负责控烟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
组 长:林德南
副组长:杨国安
成 员:辜 鸣、方少波、李 勇、谢锦尧、李传文、孙中海、 谢宇航、 朱竞丰、 庄润森、田丽霞、 魏 先、 孟 云、黄淑芬、陆 坚、王 萍、胡增平、刘植鸿、邵春晓、尹运冬、刘玉琦、蒋丽娟、石新山、梁则平、何 双、朱敏贞
主要职责:
1、制定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细则;
2、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和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对创建的单位进行评审和总结。
技术小组设秘书处,由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健康促进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 )建立工作网络
建立健全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驻深部队医疗机构控烟工作网络,明确控烟工作联络人,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控烟工作部署,协助领导小组完成全市控烟工作。
(四 )经费保障
1、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将控烟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把全面禁烟列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并给予经费支持。
3、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五、督导及表彰
由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区控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及时总结,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各区每年定期开展辖区控烟督导检查工作,并于5月 31日 前上报督导总结。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
2009年12月,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启动,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和市控制吸烟协会在大众媒体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0年4月,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见附件 3),全面实施无吸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创建及申报工作,由深圳市控烟协会组织专家组分批进行评审。
2010年6月份,完成创建工作的20%。
2010年12月份,完成创建工作的60%。
2011年10月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100%达到全面禁烟。
(三 )督导评估阶段
1、中期评估阶段:2010年7月份。
2、总结评价阶段:2011年10月份。
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此项工作的中期及末期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和总结,汇成书面报告,对不达标的地区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