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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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6-29 |
深卫人发(2010)42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深部队医院: 根据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进度要求,七月份为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中期督导评估阶段,我委将对我市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该项工作分为单位自评、督导评估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认真开展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小组成员组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专家技术小组负责组成市、区督导评估小组,对全市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评阶段: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 (二)督导评估阶段:2010年7月8日至15日。 (三)各单位整改阶段:2010年7月16日至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自评工作要求 1、各单位根据《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的评估指标开展自我评估,填写《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自评表》(附件1)。 2、各单位撰写自评报告,提纲如下: (1)标题:×××(单位名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自评报告; (2)自评时间; (3)自评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4)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情况(按照评审标准逐条介绍); (5)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工作亮点; (6)存在的主要问题; (7)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3、按时报送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1)各单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于7月2日前报送至所属辖区的健康教育所,各区健教所汇总全区创建工作情况于7月6日前报送至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2)市直属单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于7月2日前同时报送至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二)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2、督导评估小组按照《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整改意见书》(附件2)。 3、受评单位签署《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整改承诺书》(附件3),并限期整改。 (三)各单位整改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整改意见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26日之前书面报送至所属辖区健康教育所,各区健教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联系人:郑宏涨 电话/传真:25604370;E-mail:szjkcjk@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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