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
12
月
8
日
)开始,福永人民医院属下的十五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所有上级规定的基本药物全部零差价销售。这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6号)、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基本药物目录(2010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519号)等,按照宝安区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执行全区统一启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通知要求实施的医改惠民举措。
今后社康中心将按照通知精神,按规定通过药品阳光采购,配备、使用《深圳市社区基本药物目录(2010版)》内药物,执行以使用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为主,使用省、市增补品种应坚持防治必需,根据服务区域居民的疾病谱和用药特点从严掌握原则。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市民到社康中心就诊时,使用《深圳市社区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将享受零加成优惠,药品费用将比原来便宜1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