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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院长信箱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5-06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二、项目调整及相关事项

   (一)项目调整取消“网球肘松解术”等1461项原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增加“口咽部取异物”等65项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调整后共有1896项六岁以下儿童加收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

   (二)相关事项六岁以下儿童是指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当天)的儿童,即年龄≤6周岁;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

   三、加收幅度

   对纳入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我市现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加收幅度不超过30%。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等6 项诊查费加收幅度不超过15%,特级护理加收幅度不超过10%

   四、工作要求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调整工作,不得随意增加或拆分项目,提前做好收费系统调试,及时上传更新相关主管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 66日起实施。此前发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深圳市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表(189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