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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受赠单位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受赠相关信息,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现公开疫情期间接受到的物资情况,公示期7天。若有疑问,请咨询工会陈志远,电话27811609、13428926120
20201015疫情捐赠款物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