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流程:
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入院通知书(留指纹),【如参保人因婚育范围内项目住院的,还需提供有效婚育证明材料(结婚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少儿医保参保人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相关证件验原件,复印件交所住科室→出入院结算处办理医保记账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办理出院(自付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二、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深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时,请按以下相关规定进行:
1、符合医保记账但入院3日内不能提供社保卡等相关资料的流程:①如参保人符合医保记账但未领取或遗失社保卡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刷卡记账的,需告知出院结算处及主管医生,并持“入院通知单、押金单、身份证、门诊病历本”等到医院门诊8楼医保科查询参保信息。②出院时仍不能提供的:可先出院不结账,垫足押金,待相关资料备齐后,持押金单、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医保科审核→所住科室医护人员核对参保人身份(注明人卡相符并签名)→出入院结算处刷卡结账(如住院期间在《深圳市自费住院承诺书》选择第一条“未参加深圳社保的”不予补记账)。
◆本市户籍新生儿:从申请当月开始社保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病住院者出院时先交押金不结账,办了社保卡后,需银行开通社保功能,1年内补记账:持小孩的社保卡、身份证(无身份证就带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本)、一位监护人的身份证、押金单到医保科办理补记账(如小孩住院时是用父母的姓名,要先到医务科更改姓名)。
2、不得冒名住院、挂床住院、轻病入院【如择期手术的患者,若非手术禁忌症,已做术前检查,未行相关治疗或因参保人自身原因要求出院的,不能记账,考虑手术才办理医保住院】或挂床住院,住院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应留院观察,以便及时诊断治疗,如擅自离院(或回家睡觉),按自费或自动出院处理。
3、10天内再入院的参保人必须符合住院标准,需重新开具入院通知书,科主任签字同意,医院医保科同意办理“10天内住院登记”后才能进行医保记账 (当日有效,过期无法补登) 【必要时需提供前一次出院记录;建议参保人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出院】。不符合住院标准的需自费。
4、住院诊疗期间如有社保局规定不予偿付的药品(含超限用药)、诊疗、材料(千元以上的进口一次性医用材料自费40%)、包床费、超床位费、起付线、超封顶线、自付部份等自费项目,参保人应交足押金。
5、参保人正常参保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停保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若参保人因特殊原因医院不能医保记账的,符合报销的住院费用需自费后到社保局报销。(住院期间如有停保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医院医保科或出入院结算处)
6、符合医保记账的意外伤害参保人:持门诊病历、入院通知单、社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到医保科审核是否能医保记账。
7、三档医保如未经结算医院转诊住院的,其基本医疗记账费用少报10%。
8、三档医保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出院结算后由主诊医生出具“转诊证明”→医保科盖章。
9、本院无权限转市外医院。
10、社保基金不予记账的常见项目:冒名住院、轻病住院、挂床住院(或社保监督员查卡不在医院的)、体检性住院;符合出院标准应出院而拒不出院的;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变性手术的诊疗项目费用;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以及未婚患者的流产、引产、保胎、宫外孕、分娩等费用自费;因自杀、故意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由于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包括以上意外伤引起的一切后续治疗费用);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项目;医保政策规定不予记账的其它情形。
注:非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请咨询医保科或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如不能在我院直接结算的,需回当地社保部门报销的,所需资料请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