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深宝财〔2020〕39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2号)的有关要求,我院ICU医疗设备紧急购置项目(第二批)按照应急采购流程进行紧急采购,经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以上公示期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8日17:30。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正式书面形式向我院设备科反映(地址:深圳市中西结合医院门诊一楼设备科(原火眼实验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