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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作为4+7试点城市之一的深圳,将贯彻执行选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25个“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遴选试点品种,并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以下是本院从中选用的18个国家采购的中选品种、价格及通用名。
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