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院新门诊大楼于2016年底建成, 2017年3月急诊科、门诊各科室陆续搬迁,至7月2日门诊各科室全部搬入新门诊大楼。2017年9月按照医院领导指示,总务科和保卫科工作人员分别到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东塘社区等停车场了解、咨询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和收费工作流程。经调查停车场经营管理未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不能在政府平台上采购,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医院不能自行申报停车场收费,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经营运行,根据我院地下停车场面积测算,地下停车场每年收入约148万元,参照其他医院经营管理模式,我院确定与第三方管理公司按收入的7:3比例进行分成(我方为7)。因此按44.4万元(148万元*0.3)作为招标预算费用。2017年10月保卫科递交了地下停车场院内公开招标请示,以45万元作为采购预算费用,经院班子会讨论决定,同意以一年45万元作为采购预算费用,建议邀请三家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谈判,选择一家性价比较高的公司负责我院地下停车场营运管理。2017年11月27日,保卫科将监事会谈判结果提请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由性价比较高的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我院地下停车场营运管理。
2017年12月11日我院将停车场运营管理权委托给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管理原则是由保卫科、信息科、财务科三个部门负责对停车场运营公司进行监管,保卫科负责日常的安全和管理工作,信息科负责软件系统和数据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停车场的收入管理工作,每季度医院三个部门和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一同到现场提取数据,停车场服务器存放医院信息科机房。
2018年5月2日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取得“医院停车场经营许可证”,2018年7月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装完成了停车场管理和收费系统,由于当时医院信息平台正在升级,医院预约系统平台尚未投入使用,为了医院数据安全,信息科暂停接入停车场管理软件,以后停车场运营公司工作人员与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未果。由于保卫科负责人的工作疏忽、业务能力不足以及停车场管理软件未能完成与医院信息平台对接,故未及时对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相关硬件配置进行正式验收。但医院保卫科、信息科、财务科等部门对停车场的标识指引、防撞条、监控系统、中央服务厅等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对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了多次测试,基本满足我院停车场收费、管理功能。经请示院领导同意,于2018年12月6日医院地下停车场运营管理正式启用。2019年11月,原保卫科主任调任重大办主任,原保卫科相关业务移交归属总务科管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宝安区公立医院停车位缺口较大
根据我院患者就诊情况,我院现有停车位271个,缺口400多个。为了解决就医患者的停车问题,一是我院制订了《职工停车管理规定》,要求所有职工不要将车停放在医院停车场内,如停放按社会车辆收费,把车位让给就医患者。二是我院与医院对面的东塘社区停车场沟通,优先安排我院就诊患者停车。三是积极与沙井街道办沟通,解决就医患者停车难的问题,在街道办的大力支持下,在我院对面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目前工程已完成一半。同时,我院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就医患者绿色出行,减少停车位需求(见附件1)。
(二)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1、我院于2020年3月成立招标办公室,制订了一系列招标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优化招投标流程,严格执行深圳市和宝安区采购管理规定和采购管理程序。
2、我院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党委会议,会议审议了6月20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关于我院停车场运维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到期处理意见》议题,我院与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停车场运维管理委托协议将于2022年12月11日到期,会议议定,原则同意重新遴选一家具有资质的停车场运营管理公司,负责我院停车场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年度预算为792000元,交我院招标办按程序办理。2022年7月4日的党委会议上,再次明确了宝安区专项审计对医院停车场运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有关事宜,为保证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会议议定,明确要求我院总务科、招标办立即启动医院停车场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于9月13日前完成招标并签订执行新的服务合同(见附件2)。
(三)未对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相关硬件配置进行验收,未对收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监督。
1、2018年3月5日,我院停车场由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申请《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对我院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和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验收,于2018年5月2日通过验收,颁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并投入使用。
2、2022年7月10日,我院组织监事会、内审办、总务科、信息科、计财科以及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重新对我院停车场进行了验收。
3、对停车场收费系统进行了完善升级,增加了“入场时间”、“出场时间”、“收费标准”、“识别就诊车辆”等信息。
4、为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我院制订了《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管理员操作规程》、《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收费岗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对停车场的管理,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我院将严格履行对停车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对合同履约和项目验收管理,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真实性的监管和停车场收费系统的监管(见附件3)。
(四)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合同约定11项智能预约停车管理系统技术要求,有10项技术要求未实现。
审计期间我院督促停车场管理方立即进行整改,完成了7项停车场智能预约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另外3项自动甄别就诊车辆和非就诊车辆、完成缴费后可实时同步财务数据到HIS系统,供医院财务科核帐、系统自带HIS系统标准接口,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见附件4)。
(五)未按政策标准收费。对停车场收费系统缺乏监管,导致未严格按政策标准收费。
由于我院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存在缺陷,导致收费未严格按政策标准收费。目前我院停车场管理方已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升级,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标准收费。重新组织监事会、内审办、总务科、信息科、计财科及华鹏辉(深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我院停车场的收费管理系统和相关硬件配置进行补验收,查阅了停车场保安登记备案表、巡查记录、免费停车登记等资料。我院将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真实性、合规性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同时,制订了《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管理员操作规程》、《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收费岗操作规程》(见附件5)。
(六)停车场收费系统不完善。未区分就诊与非就诊车辆、数据信息少、原始数据缺失收费数据异常
我院停车场的收费管理系统已完成了全面的整改升级,增加了“入场时间”、“出场时间”、“收费标准”、“识别就诊车辆”等信息。我院将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积极完善停车场收费系统功能,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系统的监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议采纳和责任追究情况
(一)增加立体车位供应,提高空间使用率
为方便就医患者停车,增加就医患者的停车位,缓解就医患者停车难的问题,我院极积与沙井街道办协调沟通,在街道办的大力支持下,已在我院对面建设一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目前已完成了整体框架建设,拟在今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我院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相关制度、收费标准、停车场设施设备管养等工作,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并督促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廉洁风险教育,定期检查升级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定期排查停车场消防和安全工作,优化停车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就医患者停车服务,促进医院停车场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管理。
(三)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提高合同履约能力
我院制订了《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同管理办法》,聘请了专业律师把控全院所有合同的订立,加强和完善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合同,明确双方责人,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双方的权益。认真做好合同台帐管理,明确责任,实施归口管理,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我院成立了医院档案室,设有专人专库管理,负责全院档案的统计、分类和归档工作。
(四)加强停车场信息化管理,提升停车场智慧化水平
我院重新组织了对停车场的验收工作,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督促停车场管理方完善停车场的收费管理系统,简化停车缴费流程,提高停车周转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要求我院管理部门,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和巡查,定期检查收费管理系统数据性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督促停车场管理方定期维护更新收费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经医院班子会研究决定,定于今年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遴选一家具有资质的停车场运维管理公司,托管我院的停车场。停车场管理方案要求高标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从而提升我院停车场智慧化水平,招标方案正在制订中。
(联系人:刘镇平 联系方式:13554816806)
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