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社区医院超声诊断仪设备一批
合同金额(万元):54.8万元
中标供应商:国药集团广东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要求: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付款方式及付款信息
(1)合同签订后,并且全部合同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凭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甲方指定的相关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后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5%】。
(2)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90天内,经甲方确认无问题无息支付给乙方。
变更事项: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付款方式及付款信息
(1)原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该项目当年政府财政资金剩余情况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98%的货款,余下的2%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
如果该项目当年剩余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合同总金额98%的货款,则不足部分顺延至该项目新的政府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完成社区医院项目专项债支付任务,根据深宝财〔2020〕299号、深宝财〔2021〕362号文件,对宝安区社区医院超声诊断仪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中的支付比例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大街3号
联系电话:0755-27722241转3883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 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备科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