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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根据深发改[2017]1116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我院拟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开展1项特需门诊诊查费项目,在特需门诊(名中医馆)内独立完成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00%。履行使用前告知制度,由患者自付,不纳入医保记账报销范围。现予公示,并于2020年3月8日起正式实施。
如您对市场调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疑问,欢迎咨询我院医保物价科2772224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