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就医指南 > 物价收费

预约挂号

门诊须知

急诊须知

住院须知

体检须知

医保政策

物价收费

查报告单

科室分布

交通指引

2026年新增市场调节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日期:2026-04-17 信息来源:

  根据深医保发〔2026〕3号通知要求,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结合本院社康机构开展服务业务范围,现新增开展以下市场调节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实行自主定价,已在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审批通过。本项目自2026年4月18日零时起执行,现予公示。

序号财务分类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说明计价单位定价(元)医保标识
1C011107000010000/1上门服务费(社康)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1.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次·人100 医保



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