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医保发〔2020〕13号、粤医保函〔2021〕212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深医保发〔2021〕12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结合本院实际,通过成本测算后拟新增实施6项市场调节价格服务项目,实行自主定价。在实施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项目内涵、诊疗规范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本项目不纳入医保记账报销范围,需患者自付费用,我院将严格履行使用前告知义务,由患者自愿选择。以下项目已在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申报系统备案并获得审批通过,现予公示,并于2024年4月24日起正式实施。本院咨询电话:2772224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