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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医保发〔2020〕13号、粤医保函〔2021〕212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结合本院实际,拟新增实施1项医疗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项目内涵、诊疗规范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本项目不纳入医保记账报销范围,需患者自付费用,我院将严格履行使用前告知义务,由患者自愿选择。以下项目已在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申报系统备案并获得审批通过,现予公示,并于2023年12月4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