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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2026年第27期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更正公告

日期:2026-05-2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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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2026年第27期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更正公告

采购编号:BYZBCG2026-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1.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 更正内容见下表:

序号

原公告内容

更正为

1

二、服务要求

(四)其他服务要求

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车辆交付中标人进厂进行检查,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出具车辆检查报告予采购人;告知车辆整体状况及维护维修建议;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中标人需明确提供各类配件品牌、型号等,合同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更换相关车辆配件进行抽检;如存在更换配件与维修单存在不实之处将报送采购人采购部门跟进处理;

3. 中标人需承诺维修场地上墙安全生产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维修项目工时费报价,常用配件价格以及工作流程和指南;

4. 中标人与采购人行驶距离≤10公里,并保证采购人名下的所有车辆需要服务时场地畅通。

二、服务要求

(一)车辆维修服务内容及要求

新增条款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维修所需常用以及关键零配件的详细价目表。该价目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每项零配件应列明以下信息:零配件名称(中英文,如适用);原厂件编号或通用件号;规格型号;单位(如:件、套等);单价(含税,人民币);价目表须以电子表格(如Excel格式)和纸质打印件形式同时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报零配件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有效,不得单方面上调;(若中标,该价目表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服务要求

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车辆交付中标人进厂进行检查,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出具车辆检查报告予采购人;告知车辆整体状况及维护维修建议;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中标人需明确提供各类配件品牌、型号等,合同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更换相关车辆配件进行抽检;如存在更换配件与维修单存在不实之处将报送采购人采购部门跟进处理;

3. 中标人需承诺维修场地上墙安全生产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维修项目工时费报价,常用配件价格以及工作流程和指南。

2

四、商务条款

8. 价格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有下列行为和事实,属于价格违约:

①中标人对采购人执行的人工工时单价高于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

②中标人维修采购人公务车辆费用高于维修非采购人车辆同类维修项目的维修费用;

③中标人配置给采购人公务车辆的零配件、工时单价价格高于其对社会公众执行售价或低于承诺的优惠比率。

④中标人其他的价格违约行为。

(2)违约责任:上述情况采购人发现两次,将给予中标人警告处理,中标人应在当次维修按成交报价结算的基础上再给予采购人50%优惠,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检讨;发现第三次终止本合同。因中标人价格违约导致合同失效或终止的,中标人不得参与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标人下一轮次的投标。

9. 服务违约及违约责任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和事实,属于服务违约:

(5)服务期限内,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某单项服务时,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三次通知(含催促)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邮等)仍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前来提供服务的,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未能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或由采购人在当期应付中标人的费用中扣除,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商务条款

8.价格违约及违约责任

(1)价格违约是指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中 同类维修项目最低的价格执行,擅自抬高相关项目的收费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①中标人对采购人执行的人工工时单价高于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

②中标人维修采购人公务车辆费用高于维修非采购人车辆同类维修项目的维修费用;

③中标人配置给采购人公务车辆的零配件、工时单价价格高于其对社会公众执行售价且低于承诺的优惠比率,或维修费用高于乙方所在地区维修非公务车维修企业修理同类维修项目的维修费用等。

④中标人其他的价格违约行为。

(2)违约责任:上述情况采购人发现两次,将给予中标人警告处理,中标人应在当次维修按成交报价结算的基础上再给予采购人50%优惠,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检讨;发现第三次终止本合同。因中标人价格违约导致合同失效或终止的,中标人不得参与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标人下一轮次的投标。

9. 服务违约及违约责任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和事实,属于服务违约:

(5)服务期限内,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某单项服务时,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三次通知(含催促)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邮等)仍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未能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或由采购人在当期应付中标人的费用中扣除,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公告更正内容为准。)

  3.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四、联系电话: 0755-23051511(魏老师,万老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