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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二期医疗设备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56排及以上CT)等采购项目合同条款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日期:2026-08-03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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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适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要求,优化项目款项支付流程,贴合设备供货、验收全流程进度,保障项目高效有序推进,我单位拟对二期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条款进行优化变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涉及变更合同共37个,项目中标总金额8129.515万元,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合同付款方式条款

  原合同5.1付款方式相关约定:

  5.1付款方式

  5.1.1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本项目当年财政资金剩余情况支付40%货款,如剩余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40%设备款,则不足部分将于项目新的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

  5.1.2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且甲方签署验收报告后,甲方根据本项目当年财政资金支付剩余设备款,如剩余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该部分款项,则不足部分将于项目新的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

  5.1.3如果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有质量异议的,可以视具体情况暂时中止支付争议款项或其他相关款项,直到争议解除,甲方不因此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1.4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不接受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支付货款。由于乙方逾期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乙方应付货款,直至票据齐全,且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5.1.5乙方提供的设备不合格,或设备存在瑕疵、缺陷,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项下相应到期应付货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直到双方正式处理完不合格设备为止。

  二、变更后合同付款方式条款

  五、付款方式

  5.1.1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据年度预算支付 40% 预付款,当期预算不足的差额顺延至后续预算落实后支付;预算额度到位且设备全部送达指定地点,支付50%款项;剩余10%款项待设备验收合格并提交全套验收资料后支付,各节点预算不足部分均顺延支付。

  5.1.2设备全部送达、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提交全套验收资料,当期预算充足时,剩余60%款项可一次性支付。

  5.1.3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异议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中止支付争议款项或其他相关款项,直到争议解除,甲方不因此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1.4 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不接受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支付货款。由于乙方逾期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乙方应付货款,直至票据齐全,且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5.1.5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产品存在瑕疵、缺陷,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项下相应到期应付货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直到双方正式处理完不合格产品为止。

  以上公示期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27780005(胡老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