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充电宝租赁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充电宝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单位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118号
联系人:庄小姐
联系电话:27788311-3036
电子邮箱:byzwk@baoan.gov.cn
三、项目概况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手机等电子设备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加。为提升就医体验,满足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充电需求,我院现计划在院内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大厅、候诊区等)设置充电宝租赁点。本项目旨在通过引入专业的充电宝租赁服务,为广大患者及家属提供便捷、高效的充电解决方案。
四、合作模式
1、场地提供:我院将指定院内合适的公共区域用于设置充电宝租赁柜及相关设备,服务单位需按照我院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和安装。
2、设备投入:服务单位负责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充电宝设备、租赁柜及其他配套设备,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维护、更新等全部费用。
3、运营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充电宝租赁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的巡检、故障排除、电池更换、卫生清洁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租赁服务。
4、收益分配: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对充电宝租赁业务的收益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服务单位提供的设备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摆放位置不妨碍甲方场所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服务单位应每月对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在每季度向院方提交消防安全检查报告。因设备引发的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故,由服务单位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6、充电宝机身及投放场所禁止展示与医院无关的宣传内容,并需配合院方的推广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公益广告。此外,服务单位不得在充电宝操作页面内置或推送任何形式的广告信息。服务单位禁止采集顾客个人信息,做好数据储存保护,防止顾客信息泄露。
五、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或相关业务。
2、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参加报名单位应在充电宝租赁或共享经济领域具有至少[3]年以上的运营经验,且拥有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管理团队。能够提供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
3、产品质量可靠:所提供的充电宝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如过充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同时,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适配市场上主流的手机型号。
4、售后服务完善:参加报名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响应并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诺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信誉良好:参加报名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相关截图。
六、报名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事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简介: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人员规模、业务范围等。
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3]年内完成的类似充电宝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个,并附上用户评价或反馈意见。
6、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如充电宝设备的3C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7、售后服务承诺函:详细说明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维修周期等。
8、“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证明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9、参加报名意向书:明确表达参与本次投标的意愿,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17:30止。
2、报名方式:有意参加的单位请将报名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byzwk@baoa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充电宝租赁服务项目报名材料+公司名称”,无需现场报名。
3、资格审核:我院将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报名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总务科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