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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患者权利和义务

日期:2025-03-1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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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在我院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将相关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权利

  1、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有权在安全的环境中接受治疗,不受性别、年龄、国籍、宗教和社会地位的影响。

  2、知情同意权。有权获知本人病情、诊疗措施、有关风险、疗效及愈后等信息。在进行有创操作、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临床试验或其他高风险服务时,必须获得您或代理您行使知情同意权利人员的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打印门诊病历及检验结果,取得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用清单。

  3、拒绝治疗权。有权拒绝医师建议的治疗,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4、隐私权。在就诊过程中拥有隐私保护权。

  5、对医院的批评建议权。就诊过程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13823523641,或者直接前往患者投诉办公室反映沟通,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6、对医疗争议有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病人享有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的权利,但不得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

义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请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联系电话与相关健康信息如既往史、过敏史和传染史,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因隐瞒病情或提供不真实联系方式而发生的延误诊治等情况后果自负。

  2、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自觉遵守就医流程及就诊秩序,请勿在院内吸烟,协助医院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我院是教学医院,请您配合实习生和进修生的教学工作。

  4、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请配合医生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计划,按时复诊,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6、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履行付费义务,按照规定应自行负担的费用。

  7、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