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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深圳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数据库电子版(2024.9.1版)》文件精神,我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自费项目)标准如下,现予以公示。
新增项目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如有疑问,请咨询质量管理部-医保物价科(0755-23282944)。
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