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工作,现对部分项目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详见附件1)。
二、修订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5项(详见附件2)。
三、废止“胎儿血氧饱和度监测”等8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
2026年7月31日
(联系人:魏女士 赵女士;联系电话:29629333-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