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宝安区中心医院 > 院务公开 > 招标公开

院务公开

政策宣传

招标公开

价格收费

预决算公开

书记—院长信箱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关于保险经济服务遴选公告

日期:2024-04-08 信息来源:

一、遴选内容

  为响应深圳市财政局号召,发挥保险经纪机构专业作用,医院拟通过遴选的方式引入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参与配合医院处理日常工作,其中包括:纠纷的受理、分流服务、保险理赔、患者调解、法院调解、仲裁等。

  现特邀非特定供应商参与遴选,医院将与遴选的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续邀请保险经纪公司派驻专员参与医院工作。

二、遴选原则与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

  2、参选方按照综合评分表(见:附件)中规定的技术、商务部分等因素进行资料准备。

  3、评选专家根据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分,以综合评分最后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

  4、在遴选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止:

  (1)出现影响遴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遴选需求取消的;

  (3)其他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止情形的。

  5、医院不向参选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三、接收资料时间

  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即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yyywk@126.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业务人员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诚信声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条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参与我院遴选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业绩相关佐证资料(加盖公章,参考综合评分表中所列项目)。

附件:保险经纪服务综合评分表

保险经纪服务综合评分表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参考及范围

技术部分(A)42分)

项目服务方案

12

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选人具体方案进行评分:

1.医疗纠纷处理方案合法、合理;

2.案件理赔落实方案完整、严谨,理赔方案全面、可行、灵活、有效;

3.保险相关培训方案详细、具体、针对性强;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得12分;

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得8分;

满足以上一项要求的,得4分;

备注:其它情况或不提供相关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应急方案、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5

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选人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评分:

1.应急方案完整、合理;

2.应对措施周全、可行;

3.有相关合理化建议,并具可操作性;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得5分;

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得3分;

满足以上一项要求的,得1分;

备注: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遗留案件承接服务

5

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参选人对遗留案件的处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安排具体、全面;

2.方案内容结构严谨、合理;

3.方案内容清晰、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得5分;

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得3分;

满足以上一项要求的,得1分;

备注:不提供方案的或不承诺服务的,该项不得分;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5

评审标准:

项目负责人1名,以下内容累计得分,最高得5分:

(1)职称(2分):中级或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得2分;中级以下职称得1分,没有职称的不得分。
(2)学历专业(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大专及以下学历不得分;医学、法学、保险专业得2分,其他专业得1分;

证明文件: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不得分。

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5

评审标准:

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以下内容累计得分,最高得10分:

(1)人数(2分):团队成员人数5人(含)及以上的得2分,少于5人的得1分;

(2)职称(2分):团队成员中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得2分;中级以下职称得1分,没有职称的不得分。

(3)学历专业(6分):团队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团队成员中具有医学、法学、保险专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

(4)派驻人员(5分):承诺提供派驻人员的得5分,要求提供承诺函。

证明文件:提供项目人员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不得分。

商务部分(B)(58分)

同类项目业绩

25

评审标准:

参选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深圳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纪人项目服务经验有效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资料得2.5分,最高得25分。

证明文件:每项业绩应提供对应的保险经纪中标通知书或保险经纪授权委托书或保险经纪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同一家医疗机构项目业绩仅计算一次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注:参选人为独立法人的,参选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参选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履约评价

25

评审标准:

参选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深圳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保险经纪人项目业绩的履约评价,评价为优(或满意或良好)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25分。

证明文件:参选人应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资料,且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医疗机构业务章/部门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服务网点

5

评审标准:

1.深圳供应商得5分;

2.非深圳供应商投标,但其在深圳注册有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3分;

3.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分。

证明文件: 

1.深圳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分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或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3.外地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证明文件。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诚信评价

3

评审标准:

参选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参选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总得分(T)

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