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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院长信箱
宝安区中心医院物价收费实行的是《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现行价格。依据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档次管理的要求(深发改〈2017〉1209号),我院实行二档收费。价格明细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