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心脏移植术”等96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执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局制定了其中“心脏移植术”等47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见附件1),其余修订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标准(见附件2),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后续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相关项目全省统一政府指导价公布情况另行发文调整,就低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链接:http://hsa.sz.gov.cn/zwgk/zcfgjzcjd/zcfg/jggl/content/post_9923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