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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院长信箱

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日期:2026-06-13 信息来源: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院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一、项目清单

  详见本公示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二、执行说明

  编码管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前均加“T”予以区分,便于系统检索汇总。我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已通过“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重新申报备案

  打包收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打包收费(一口价),项目总价格的价格构成包括技术劳务服务和一次性耗材。其中,技术劳务服务价格包含医护人员劳务服务费用、分摊费用和基本物耗等;一次性耗材价格是指诊疗过程中患者需要使用的主要一次性耗材,不包括基本物耗。以上项目不再实行除外收费,不另外收取医疗器械使用费。

  医保属性:以上项目属自费项目,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价格执行:价格自公示之日起执行,保持相对稳定。

  三、知情同意与自愿选择

  我院将严格落实知情同意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和医院官方网站公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投诉渠道等有关事项。患者就诊时,我院将提前告知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和费用,由患者自愿选择,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提供服务。我院不得暗示或变相强制患者接受特需医疗服务。

  四、咨询与监督

  如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医保物价科咨询电话:0755-27693165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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