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见附件1),我市“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我院是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档价格。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
2.深圳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