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医保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我院已具备条件并拟实施开展“营养综合评定”市场调节价格项目,并通过“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及备案管理系统”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现予公示7天,3月15日正式开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项目内涵、说明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此项目国家医保目录记账标识为“自费”项目,需自付费用。现予公示,如您对市场调节价格项目收费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我院进行咨询:0755-2769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