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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后欢迎您再次献血!
日期:2023-08-11
信息来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可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的公民每次献血量在二百毫升至四百毫升,两次提供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献血后可获得《无偿献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