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于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动我区切实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项目,提高居 民获得感,落实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根据《关于做好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8〕18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粵卫函〔2015〕1313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粵卫函〔2018〕U5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我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具体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宝安区2018 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
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宝安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