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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区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项目

日期:2019-03-27 信息来源: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综治办[2016] 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5]58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残联发[2013] 1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卫计[2015] 242号)文件要求,为减轻宝安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服药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和负担,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促进社会稳定,现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内容和申请条件

  (一)服务对象

  宝安区常住且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目前居住在宝安区,且未享受类似服药补贴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包括精神类药品费用补贴和体检)。精神类药品费用补贴每人每月原则上不超过300元,体检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三)申请条件

  1.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种类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

  2.同意签署《宝安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协议书》,并接受社区管理服务。

  (四)申请所需材料

  1.患者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患者1寸照片一张。

  3. 居住宝安区的证明材料(有1种即可):

  (1)患者本人或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宝安区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2)患者本人或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宝安区缴纳社保记录;

  (3)患者本人或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宝安区的工作证明;

  (4)患者本人或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5)患者本人已纳入宝安区出租屋系统管理。

  4.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证明材料(有1种即可):

  (1) 患者就诊病历原件;

  (2) 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已纳入深圳市精防系统管理服务的患者无需提供疾病证明材料。

  二、申请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或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卫生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卫生中心办理补贴服药。

  三、职责分工

  区慢性病防治院:负责患者诊疗、服药管理和组织工作,审核服务对象,做好药物发放、服药指导、体检、康复指导等工作。

  各医院/街道防保所: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社康中心做好项目相关工作。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康精防医生将服务内容通知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患者,做好服药补贴申请相关材料的发放、填写、协议签订,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每季度对辖区申请成功的患者进行面访,并在面访卡上签字盖章。

  患者及监护人:监护人按医嘱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注意患者服药反应,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就诊;患者及监护人应接受区慢病院精神卫生中心、社康中心精防医生的随访服务,主动报告病情,如有病情反复及时通知;定期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

  四、工作流程

  (一)填写申请材料:凡符合服药补贴条件的患者,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或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卫生中心领取并填写《宝安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申请表》(附表1),并签署《宝安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协议书》(附表2)。

  (二)审核备案: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卫生中心对患者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与表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患者建立服药档案.

  (三)体检和发药: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卫生中心对成功申请服药补贴的患者进行体检(需空腹),由医生开具处方并发放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