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现对经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25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资格条件等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的方式向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反映(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二路332号,邮编:518101,联系电话:2918772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用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将正式受理拟聘人选材料。最终是否聘用,以用人单位的聘用文件为准。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常设岗位)拟聘人选名单
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