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非常设岗位)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结果、入围体检人员信息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公告》规定,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自费。
(一)体检时间:2024年5月9日
(二)体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体检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裕安二路25号)
(三)体检程序: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体检当天上午8:30前自行到达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体检中心六楼,联系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签到。
2.考生前往六楼前台登记、领取《体检表》,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照片(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填写“姓名”、“报考职位”(岗位名称)和“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进行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验血项目须上午10:30前完成,逾期不候,后果自负。B超检查须空腹、无需憋尿)。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把《体检表》送体检中心服务台审核,医院工作人员确认后收回《体检表》。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入围体检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当天完成,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请考生自带笔填写《体检表》。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如违反纪律,故意扰乱体检秩序,将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3.凡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聘用资格。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以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核考察
在体检结束后开展考察,考核考察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四、递补
如因入围体检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因体检、考察、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附件: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