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宝安区启动2018年度《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执行效果评估调查,130家各类场所将被“暗访”,包括了医疗机构、学校、公园景点、网吧游艺厅、车站、餐饮、酒吧、歌舞厅、休闲服务类等19大类场所。
据统计,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人,每年约 7.4亿 不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其中 1.8亿 是15岁以下儿童。
而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避免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自2014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宝安区的吸烟情况不断得到改善,特别是2017年1月1日起,深圳市的酒吧、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从“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意味着深圳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时代,深圳市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情况更得到极大改善。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近期宝安区启动了控烟评估调查,此次调查共涉及130家各类场所,由宝安区控烟办、宝安区卫健局牵头,宝安区慢病院负责组织各街道预防保健所共同以“暗访+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控烟条例》执行效果调查将有助于政府获得全面、连续、科学、客观的《控烟条例》执行情况数据,调查数据将促进《控烟条例》有效持久实施以及科学合理的配置公众控烟健康教育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哪些场所?
此次评估调查场所包括了医疗机构、学校、公园景点、网吧游艺厅、车站、餐饮、酒吧、歌舞厅、休闲服务类等19大类场所。
在评估调查中,工作人员将对每个场所进行暗访,观察场所内《条例》的实施情况,查看有无禁烟标识,标识是否合格以及标识外观及内容的完整性;场所内有无烟草销售、烟草广告;有无设置吸烟点,设置是否规范;场所的吸烟情况等。另外,工作人员通过问卷调查分别获悉场所管理者对场所控烟职责的认知及实施情况,公众对《条例》的熟悉程度及控烟效果的评价等。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处罚措施:
违反《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 50元 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况的,处以 500 元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该条例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首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3万元 罚款。
《控烟条例》还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以派发、赠予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烟草制品的单位将会被处以高达10万元罚款。
▲各街道预防保健所工作人员在向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发放问卷
▲各街道预防保健所工作人员在向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发放问卷
▲各街道预防保健所工作人员在向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发放问卷
▲各街道预防保健所工作人员在向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发放问卷
▲工作人员在向公众发放问卷